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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移动式压力容器资质、气瓶充装许可证办理
特种设备许可认证范围:
A1/A2/B级电梯安装修理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设计许可证,A/B级起重机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证,A2/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TS认证,A/B级锅炉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证,阀门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许可证,立体车库制造资质,客运索道制造资质、游乐设施制造资质等。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二)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
(三)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紧急处理措施。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提出气瓶的定期检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