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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的定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怎么说?
首先我们要明确,并不是所有的管道都是压力管道。国家只是从用途各异工况不一的管道中,划出来一部分危害性大重要程度高的进行监管,这部分管道称为压力管道。
按照自年5月1日起施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的定义是: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然而,自自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所以,自年1月1日后,压力管道的定义要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制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为准。
我们要注意,法律是国家法律体系中效力仅次于宪法的法律规章。国务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件颁布在前,且效力低于《特种设备安全法》。原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TSGR-《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D-《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以及各类GB、SH等行业标准上关于压力管道的定义均做不得数,一切要以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制定并定期更新的《特种设备目录》为准。
◆那么,最新版的《特种设备目录》如何定义压力管道?
最新版的《特种设备目录》是原国家质检总局年10月30日发布的,目录第条明确: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
可能有同学发现了,版压力管道目录所规定的压力管道范围明显比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上规定的少。你说对了。我们前面说过,压力管道只是国家特种设备管理部分把一部分危害性大重要性高的管道拿出来监管。既然监管,就要付出设计、制造、元件检验、施工检验,在用监管等一系列的成本。随着国家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制度体系越来越完善,国内设计、制造、安装、监察单位的管理和技术水平越来越高,国家有意减少一部分监管内容,以降低国家经济运行的成本。
据了解,这一变动,导致相当于变更前25-30%的管道不再作为压力管道进行监管。
◆最后,我们举几个例子,哪些是压力管道,哪些不是?
1氧气管道,设计压力0.2MPa(表压),DN50--是压力管道,因为氧气按照GB,属于乙类可燃气体。
2硫酸溶液管道,设计压力0.3MPa(表压),DN80--是压力管道,因为硫酸属于腐蚀性液体。
3循环水管道,设计压力1.5Mpa(表压),DN-非压力管道,因为循环水不属于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再来一点干货,GD类动力管道要取消重新划归GC类工业管道你造吗?
因为,按照版《特种设备目录》,动力管道已经不单独成类,而是包含在工业管道内。接下来,TSGR,TSG的升版势在必行,相应取消毫无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