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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舞钢一名女性奸商李某,向辽宁铁岭开原一家特种容器制造企业销售钢板时,用低硬度的劣质钢板以次充好,冒充压力专用钢板。导致这家企业在制作压力容器的过程中,因为材料不合格引发爆炸,造成两死三伤的惨剧。最终李某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被依法起诉。年11月20日,河南舞钢市检察院依法公布了此案细节。
女子李某,年出生,河南某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被舞钢市公安局监视居住。
李某在向辽宁省铁岭市开原维科容器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钢板过程中以QB/C/D型号钢板(低合金硬度钢板)冒充QR型号钢板(压力专用钢板),共计.吨,价值.1元。致使开原维科容器有限责任公司在制作压力容器过程中压力容器爆炸造成两人死亡三人受伤的安全事故。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在销售产品中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案在舞钢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说法点评:
1.以次充好,在日常生活中常有奸商这么干。
但服装食物以次充好,最多造成消费者多花了钱,少办了事,不至于造成太大危害。但这起案件中,李某的以次充好却是发生在特种容器的制造领域,材料出了问题,容器承受不了应有的压力,引发的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这个责任可就大了。
2.李某的罪行将如何量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也就是说,李某可能被判刑7年以上。
7年,两条人命。李某的量刑,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