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资质办理条件,压力容器安全检查制

发布时间:2025/6/29 13: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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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的目的。安全检查制度是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发现企业及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安全检查的方式。检查方式有企业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各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巡回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查,不定期安全检查等。

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伤亡事故处理等。

安全检查的重点是检查“三违”和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检查后应编写安全检查报告,报告应包括已达标项目,未达标项目,存在问题,原因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等内容。安全隐患的处理程序。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未消除安全隐患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工。并应按照“登记一整改一复查一销案”的程序处理安全隐患。根据年12月20日修订后重新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是属于法定的强制性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而自年04月23日起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与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一致,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交纳工伤保险费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但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投保意外伤害险并非强制性规定,是否投保意外伤害险由建筑施工企业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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