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制定本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司万吨/年乙烯改扩建工程质量检验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号令),提出的除执行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外的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控制手段。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万吨/年乙烯改扩建工程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管理。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在施工阶段实施的工程质量检验检测、物资采购部门实施的入库物资检验复验不属于该类检验。第三条管理职责:(一)质量监督部负责本工程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负责对各项目质量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各项目组、监理单位负责对本工程的质量检测工作进行管理,对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现场作业有关事务进行组织协调工作。第四条第三方检测工作范围建设单位、项目监理单位提出的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包括工程用物资进入施工现场后对质量有怀疑的复验(质量证明文件不全、数据不符合产品技术标准及订货条件或对其数据有异议;实物标识与质量证明文件标识不符;品种、规格、性能及技术参数与技术文件不符等情况),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实体质量按照一定比例通过检测手段予以验证的检验以及质量大检查中对焊道进行的无损检测抽查。(一)对质量有怀疑的进场材料、构配件,大致包括以下几方面:土建工程材料:水泥、砂子、碎石或卵石、外加剂、钢筋、砌块、石材,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外门窗,外墙涂料,不发火集料及混凝土;钢结构工程中的各种型钢、高强螺栓、螺母及垫圈、防腐材料、防火材料;设备基础中的设备地脚螺栓等。现场组焊的设备:组焊设备的各种型钢、板材、焊材、防腐材料、防火材料、绝热材料、隔热耐磨衬里工程中的锚固件、衬里材料;石油化工用工业炉的炉管和管件;石油化工钢制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内件、法兰连接螺栓等。工艺、给排水工程材料:各种管材、管道组成件(管子、阀门、法兰等)、合金钢支吊架、焊材,螺栓、螺母及垫片、防腐材料、绝热材料等。(二) 工程实体质量验证的项目,大致包括以下几方面:土建工程:钢筋连接物理性能检验,结构实体保护层厚度检测,土方回填的密实度检测、重要设备基础的承载力试验;建筑物、重要设备基础等构筑物的混凝土强度、特别是冬季施工混凝土的检测等。设备安装工程:工业炉、球罐、储罐等特种设备焊接的焊缝无损检测、焊后热处理硬度检测等。工艺管线安装工程:阀门试压,工艺管线焊接的焊缝无损检测、焊后热处理硬度检测;(三) 碳钢、低合金、合金钢、不锈钢等管材、管件、板材、螺栓、螺母、法兰等安装材料复验,一般包括光谱分析、化学成分分析、金相分析、力学性能等项目。(四) 现场组焊的设备、工艺管线、钢结构等焊接工程的焊缝无损检测,一般包括超声波、磁粉、着色、射线等检测项目。第五条管理内容与要求(一) 工作程序:对于指挥部项目组、监理单位提出的需要委托试验室或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或检测的项目,项目组、监理单位先填写第三方工程质量检验或检测申请单,后面附上第三方工程质量检验或检测委托单,报指挥部质量监督部项目负责人、主任、主管指挥审批后,提交给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实施工程质量检测。对于指挥部质量监督部提出的需要委托试验室或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或检测的项目,应先通知项目组、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检测检验的准备工作,并填写第三方工程质量检验或检测委托单,委托单由主管指挥审批后,提交给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实施工程质量检测。(二) 检测单位的资质审查、准入由质量监督部管理。(三) 项目组安排施工单位负责完成与无损检测相配套的架子工作。(四) 项目组协助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按万吨/年乙烯改扩建项目相关规定办理与检测有关的入厂、安全、用电等各种手续。(五) 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必须在第一时间同时书面报告指挥部质量监督部、项目组。(六) 对于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其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材料、构配件采购方)承担,采购部负责追交;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工程实体,施工单位除了进行整改、返修或重新施工外,其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项目组负责追交。(七) 质量监督部、项目组对万吨/年乙烯改扩建工程检测工作随时进行监督抽查,并有权对不符合各级有关规定的行为、做法等采取批评、经济处罚以及其它措施,直至问题纠正。第六条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一) 通过招标确定第三方检测单位。(二) 依据中标通知书和中标单位签订第三方检测合同或框架协议。(三) 采用年度付款方式,根据业主的第三方检测委托书和合同确定的检测项目单价确定结算款。(四) 每期结算款按合同规定扣除5%质保金和5%国家结算审计金预留款项后支付。(五) 合同付款申请按合同付款程序和相应表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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