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压力容器 >> 压力容器市场 >> 江苏盐城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瓶灶管阀安全
1.射阳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案
年8月2日,射阳县市场监管局接到该县燃气安全检查小组反馈的线索后,当即安排执法人员前往该充装站进行现场检查。经现场调取当事人气瓶充装录像,查实“年8月2日上午7时许,周某携带气瓶到当事人处进行液化石油气充装,过程中充装工未按规定实施液化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此外,经充装录像视频证实,当事人于年8月1日上午5:30-7:30以及年8月2日上午5:30-7:30期间,在气瓶信息查询系统中分别少记录了10只和7只钢瓶信息。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年9月1日,射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2.盐都某液化气供应站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液化气钢瓶案
年7月4日,根据举报,盐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液化气供应站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充装台正在充装标有外地充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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