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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办理相关程序要求
特种设备许可认证范围:
锅炉制造资质、压力容器制造资质、压力管道制造资质、压力管道元件资质、阀门制造资质、无缝钢管制造资质、焊接钢管制造资质、密封件制造资质、阀门铸件制造资质、电梯制造资质、乘客电梯制造资质、货载电梯制造资质、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资质、起重机械制造资质、桥式起重机制造资质、门式起重机制造资质、塔式起重机制造资质、升降机制造资质、立体车库制造资质、升降平台制造资质、压力管道安装资质、客运索道制造资质、游乐设施制造资质、特种设备资质。
压力试验控制
(一)应编制压力试验工艺和相关程序要求。
(二)应制订对压力试验进行质量控制的规定,包括对压力试验的监督、确认,对压力试验过程的安全防护,压力试验介质和环境温度等。
其他检验控制
(一)应制订检验管理的规定,其内容应包括:检验管理人员的权责、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检验报告的存档和质量证明书管理等。
(二)应制订检验和试验计划,并能有效实施。
(三)应制订关于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规定。
计量与设备控制
(一)制订计量管理规定,保证仪器、仪表、工具等在计量有
效期内使用。
(二)有对计量器具和试验仪器进行有效的控制、校准和维
护的规定。
1.应有计量环境适于计量试验的规定;
2.应有制造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四十条不合格品的控制
(一)应制订对不合格品进行有效控制的规定,以防止不合格
品的非预期使用或安装。
(二)应有对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可行时)和处置等进行控制的规定。
1.对不合格报告的编制、签发、存档等应有规定;
2.对不合格品的处理环节(回用、返修、报废等)应有相关的规定;
3.对返修后进行重新检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