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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2.2.2.2液化石油气钢瓶生产设备专项条件
液化石油气钢瓶制造单位除具备本附件D1.2.2.2.1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用于一条环焊缝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制造设备,应形成包含卷板起重、钢板开平、套裁落料、封头成形、阀座焊接、底座焊接、环缝焊接、热处理、水压试验、气密试验、外部抛丸、表面喷涂等过程的自动化生产流水线;
(2)卷板起重设备的起吊能力不小于25t;
(3)具有环焊缝焊接、瓶阀座焊接、底座焊接及护罩焊接的机械化焊接设备,其中环缝机械化焊接设备不少于8台;瓶阀座焊接、底座焊接及护罩焊接的机械化焊接设备各不少于2台。
(4)具有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装置。
D1.2.2.2.3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生产设备专项条件
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制造单位除具备本附件D1.2.2.2.1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包含卷板起重、钢板开平、套裁落料、封头成形、爆破片焊接、阀座焊接、拎手焊接、表面防锈处理、环缝焊接、气压气密试验、表面喷涂等过程的全过程自动化生产流水线;
(2)卷板起重设备的起吊能力不小于15t;
(3)具有环焊缝焊接、爆破片焊接、阀座焊接、拎手焊接的机械化焊接设备,其中环缝机械化焊接设备不少于8台;阀座焊接机械化焊接设备应当少于4台;爆破片焊接及拎手焊接的机械化焊接设备各不少于2台;
(4)具有能够对上、下封头在线进行表面防锈处理的自动化生产设备;
(5)具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气压气密装置,气压气密装置的生产能力应当与产品的设计产能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