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压力容器 >> 压力容器优势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广东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现将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特种设备使用情况。
全省在册特种设备共计.12万台(套)(压力管道和气瓶除外),比年增加了9.28%,其中锅炉3.40万台,压力容器43.81万台,电梯.06万台,起重机械19.87万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18.77万辆,客运索道24条,大型游乐设施台(套)。另有气瓶万只,压力管道3.22万千米。年以来,全省在册特种设备数量变化情况见下图:
(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情况。
截至年底,我省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共家,持有许可证张,其中,设计单位93家,持有许可证张;制造单位家,持有许可证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家,持有许可证张;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家,持有许可证张。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许可情况。
全年共核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8.46万张,各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发证数量和所占比例见下图: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机构情况。
全省共设置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28个、区县级个、区县派出机构个。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共人,区县派出机构人。
全省有经核准的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8个,其中,省局直属机构1个(下设20个分支机构),各市局直属机构3个,企业自检机构4个。持有检验人员资格证2人,共持证张;持有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人,共持证张。另外还有型式试验机构3个,气瓶定期检验机构个,安全阀校验机构5个,“两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工地、市政工程工地)检验机构43个。
(五)特种设备法定检验和执法监督情况。
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台锅炉、4.94万台压力容器、.35万只气瓶以及20.03万件压力管道元件、只特种设备零部件的制造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对12.45万台特种设备的安装、台特种设备的改造修理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2.92万个。对.25万台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了定期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53.69万个。对.32万只在用气瓶进行了定期检验。
全省大力开展特种设备执法监督检查,全年共出动24.16万人次,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1.50万份,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宗。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一)事故总体情况。
全年我省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5起,死亡5人。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和万台死亡人数均为0.03。
(二)事故特点。
按照设备类别划分:压力容器事故1起,电梯事故1起,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3起。其中,压力容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占20%;电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占20%;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占60%。
按发生环节划分:发生在使用环节5起,占%。
按照损坏形式划分:承压类设备(压力容器)事故的主要特征是爆炸;机电类设备[电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的主要特征是冲顶、挤压、碰撞等。
年以来万台特种设备事故情况趋势及年全省特种设备事故分类统计情况见下图:
(三)事故原因。
根据结案材料分析,事故原因主要是使用管理缺失和操作不当导致,占总起数的%。操作不当具体表现为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操作失误等。年特种设备事故原因占比情况见下图:
事故原因按设备分类如下:
1.压力容器事故1起,为作业人员违章作业。
2.电梯事故1起,为安全管理、维护保养不到位。
3.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3起,为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操作失误。
三、特种设备能效状况
全省2家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共对台锅炉产品设计文件进行了设计文件鉴定和节能审查。
全省锅炉制造单位出厂锅炉台,平均测试热效率分别为:燃油蒸汽锅炉92.54%、燃气蒸汽锅炉94.05%、燃煤蒸汽锅炉89.07%、其他燃料蒸汽锅炉94.60%;燃油有机热载体炉95.56%、燃气有机热载体炉92.55%、燃煤有机热载体炉86.48%、其他燃料有机热载体炉86.57%;燃气热水锅炉95.00%;其他燃料热水锅炉90.00%。在用锅炉能效测试台,平均测试热效率分别为:燃油蒸汽锅炉88.15%、燃气蒸汽锅炉91.37%、燃煤蒸汽锅炉85.60%、其他燃料蒸汽锅炉82.30%;燃油有机热载体炉86.15%、燃气有机热载体炉88.96%、燃煤有机热载体炉85.88%、其他燃料有机热载体炉81.70%;燃油热水锅炉90.38%、燃气热水锅炉91.35%。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