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压力容器 >> 压力容器优势 >> 压力容器制造厂必须是生产制造许可证资质
1.压力容器制造厂
(1)压力容器制造厂(含现场制造、现场组焊、现场粘接)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生产制造许可证资质,按照批准的范围进行制造,依据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并且有效运行,制造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压力容器的制造质量负责;
(2)压力容器制造厂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技术标准,按照设计文件的技术要求制造压力容器。
注:固定式压力容器的现场制造、现场组焊、现场粘接,分别指无法运输的大型压力容器(含球罐)在使用现场进行的制造、分段出厂在使用现场进行的压力容器组焊、在使用现场进行的非金属压力容器的粘接。
2型式试验
简单压力容器、蓄能器应当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的项目、要求及结果应当满足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首次制造瓶式容器、真空绝热深冷容器前,制造单位应当试制样品容器并且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的试验,试验的项目、要求及结果应当满足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3制造监督检验
需要进行监督检验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约请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其制造过程进行监督检验并且取得《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方可出厂。
4质量计划
(1)制造单位在压力容器制造前,应当根据本规程、产品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要求制订完善的质量计划(检验计划),其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容器或者受压元件、部件的制造工艺控制点、检验项目;
(2)制造单位在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和完工后,应当按照质量计划规定的时机,对容器进行相应的检验和试验,并目由相关人员作出记录或者出具相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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