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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括术监察规程》(以下前称《固公规》)制定的目的是.保证旧定式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的依据是《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固容规》属于综合性安全技术规范它对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组焊)、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等环节及安全附件做出了且体的规定、并从安全技术方而提出了最基本的要求。按照综合性安全技术规范的制定要求,年7月,以原《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为基础,整合《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却科》《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题监察规程》《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开始制定综合性安全技术规范《固容规》,制定《固容规》的基本原则∶
a)以原有的7个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为基础,进行内容整合以及逻辑关系上的理顺,提出统一明确的基本安全要求;
b)根据新的《特种设备目录》.调整适用范围,统一固定式压力容器分类;c)根据行政许可改革的情况,调整各个环节有关的许可要求;
d)根据上一版《容规》执行中出现的一此问题,针对性增补相关内容,明确细化要求;扩展应用对料范围、重点解决铸钢、铸铁材料的关键技术规定,增补非焊接瓶式压力容器用材料的技术内容;
e)按照环节分章进行描述,做到各个环节边界尽量清晰,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在设计环节,要求设计文件中要提出耐压试验介质、压力、温度,无损检测方法、比例,,热处理等关键技术要求;f)理顺安全技术规范与标准的关系,整合、凝练、提出固定式压力容器基本安全要求,将与产三相关的具体技术要求移到标准中。
(2)《固容规》共分为总则。材料,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与修理,监督检验、使用管理,定手检验,安全附件及仪表和附则共10章。
固容规》技术要求分为三个层次,通用要求、专项要求,金属或非金属容器要求。各个层次适用范等不同。"通用要求"适用所有压力容器,"专项要求"仅适用特定的压力容器(如简单压力容器、超芝三容器),"金属或非金属容器要求",顾名思义,分别适用金属材料和非金属材料的容器。
《固容规》三个层次适用原则是;
对于一台具体的压力容器,上述三个层次的技术要求原则上均应满足,但不同层级均涉及相同技术二三时."专项要求"具有最高优先权,"金属或非金属容器要求"具有其次优先权,"通用要求"则r兰权。即设计一台压力容器时,各个层次要求出现不完全一致时,优先执行"专项要求"."专2专5"未规定时,执行"金属或非金属容器要求",两者均无规定时,则执行"通用要求"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组焊)、安装、改造、修理、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车二r执行《固容规》。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3)《固容规》适用于(管辖)的压力容器;在本教材第2章已有专门引述。
《固容规》适用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分为三类∶第1类压力容器(含超高压容器)、第Ⅱ类压力容器、第【Ⅲ类压力容器。分类方法见《固容规》附录A.
对于适用范围内的压力容器、有一部分特殊规定,即对于某些具有特殊结构、特定用途的压力容器,可以仅仅满足《固容规》部分条款的要求,而不需要按照全部规定执行;另外,同时明确给出了《固容规》不适用的压力容器种类。具体见《固容规》总论中的第1.4、1.5节。
(4)安全附件和仪表的区分;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包括直接连接在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易熔塞、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压力容器的仪表,包括直接连接在压力容器上的压力、温度、液位等测量仪表。
(5)协调标准和引用标准∶满足《固容规》基本安全要求的标准称为《固容规》协调标准;《固容规指定采用的基础性标准称为《固容规》引用标准。
(6)"三新"压力容器的规定;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设计制造以及有特殊使用要求的压力容器称为"三新"压力容器。研制与《固容规》规定不一致或者《固容规》未做出明确规定的"三新"压力容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向国家市场临管总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研制报告,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相关特种设备技术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报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批准,方可进行试制和在一定范围内试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批准试制的"三新"压力容器.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和改进,成熟的要求应及时纳入《固容规》予以规定。
(7)设计文件以及设计审批程序;《固容规》和GB/T对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的内容都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同时要求;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的审批程序至少应包括设计文件中的设计总图、强度计算书或者应力分析报告以及风险评估报告(第三类压力容器必须提供),须经设计、校核、审核三级签署;对第II类压力容器或者分析设计的压力容器,经过设计、校核、审核三级签署后还须经单位技术负责人或者授权人批准签署。设计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应少于容器的设计使用年限。
(8)《固容规》对于超高压容器、简单压力容器、快开门式压力容器、非金属压力容器都有专节规定了相关的专项要求。
(9)制造、改造和重大修理的监督检验;
a)监督检验是具有核准资质的检验机构实施的贯穿制造、改造和修理整个过程的检验行为,不是最终的验收、也不能代替受检企业的产品检验;
b)固容规》明确了监督检验的两个基本特性∶强制性(是指监督检验不能被免除)和验证性(监督检验是在受检企业检验合格后对产品安全性能进行的监督验证);
c)固容规明确了受检企业、监督检验机构、监督检验人员各自的义务和职责;
d)对监督检验的程序、内容、项目和方法做出了基本规定;
e)根据监检项目的重要程度不同,将监检项目分为A、B、C三类∶A类监检项目是关键项目,要当场进行并签字(未经监督检验或监督检验不合格,则产品不能进行下一制造过程,有时也称之为停滞监检项目);B类监检项目是重点项目,一般要当场进行,也可以事后对受检单位的自检结果进行验证确认;C类属于一般项目,不需要当场进行,事后审查受检单位自检报告和记录,确认签字(必须是在产品出厂之前完成)。监检工作的依据是《固容规》和现行的相关标准以及设计文件等;
f)临督检验内容1何括定期对受检单位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的评价L以及对受检单位资源条件持续符合许可条件情况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