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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铁路局和公安部公布了最新版《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年7月1日起施行。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与原《国家铁路局公安部关于发布铁路
其次,完善了“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物品”。根据《管制刀具分类与安全要求》明确管制刀具判定标准。明确酒精、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或者标志不清晰的酒类饮品为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物品。按照《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和《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修改放射性物品和感染性物质内容。
第三,增加“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明确锐器、钝器、工具农具等物品作为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并对小型活动物的运输进行规定。如:持有检疫证明、装于专门容器内的小型活动物,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向旅客说明运输过程中的通风、温度条件。但持工作证明的导盲犬和作为食品且经封闭箱体包装的鱼、虾、蟹、贝、软体类水产动物可以随身携带。
最后,增加“限制随身携带的物品”。明确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4%、小于或者等于70%的酒类饮品,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喷压力容器日用品,指甲油、去光剂,自喷压力容器,安全火柴、普通打火机,充电宝、锂电池等物品的限制携带要求。
供图/中国铁路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王薇
编辑/谭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