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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的刻制
1刻制印章必须经本公司法人代表或总经理批准,在公安部门批准的印章店刻制。
2公司单位名称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刻制印章。
3.0印章的保管
1专用印章需由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专人管理。
2作废或过期的专用印章,由行政部统一封存、销毁,防止外流。
4.0印章的使用
1用印的范围
1.1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施工图总图
1.2设计计算书、风险评估报告首页。
2用印的记录
⑴必须建立用印使用记录表,做到用印的可追踪性;
⑵记录表由印章保管人认真填写和登记;
⑶记录表内容包括用印文件名称、文件编号、用印文件数量、用印文件发送单位或部门、用印日期、申请用印人和批准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