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

学习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一批特种设备典型案

发布时间:2022/9/10 17:27:06   

为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结合山东省日照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日照市市场监管局围绕重点领域和重要特种设备开展特种设备执法专项行动,严查重罚一批特种设备违法案件,利剑高悬,释放了市场监管部门有案必查,执法从严的强烈信号,促进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安全隐患的消除,切实保障特种设备安全。

01案例1:日照市岚山区天泽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案

基本案情:年12月24日,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日照市岚山区天泽工业气体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调查确认,该公司在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氧气气瓶充装活动。

法律依据及处罚:日照市岚山区天泽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日照市岚山区天泽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行为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87只,没收违法所得元,并处罚款元。

02案例2:五莲户部乡浩翔液化气站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固定式压力容器、未按照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案

基本案情:年9月9日,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五莲户部乡浩翔液化气站进行执法检查,经调查确认,该单位存在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固定式压力容器、未按照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五莲户部乡浩翔液化气站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固定式压力容器、未按照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2台固定式压力容器;对五莲户部乡浩翔液化气站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的行为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2元;并处罚款元。

03案例3:莒县龙山液化气站未按照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案

基本案情:年11月17日,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莒县龙山液化气站进行执法检查。经调查确认,该单位未按照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

法律依据及处罚:莒县龙山液化气站未按照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元。

04案例4:日照市长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护保养乘客电梯案

基本案情:年7月28日,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日照市长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某小区维护保养的乘客电梯进行执法检查。经调查确认,该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TSGT-《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法律依据及处罚:日照市长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护保养乘客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二款之规定,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元。

来源: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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