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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本制度适用于碳素钢、低合金钢、不锈钢制D级压力容器产品焊接试板的制作。
1.2本制度严格遵守《容规》第77-78条和GB《钢制压力容器》第10.5条、第10.6.6条的规定制作产品焊接试板。
2试板的数量
2.1为检验产品焊接接头和其他受压元件的力学性能和弯曲性能,我公司对每台有纵焊缝的产品都制作产品焊接试板。
2.2除去《容规》和GB规定的必须逐台制作产品焊接试板的以外,若能提供连续30台同牌号材料、同焊接工艺、同热处理规范的产品焊接试板检测数据,证明焊接质量稳定,由质量保证工程师批准,可以批代台制作产品焊接试板,具体规定如下:
2.2.1以同牌号材料、同焊接工艺、同热处理规范的产品组批,连续生产(生产间断不超过半年)每批不超过10台,从中抽一台产品制作焊接试板。
2.2.2对设计压力不大于1.6MPa,材料为Q系列、20R、16MnR的压力容器,以同钢号的产品组批,连续生产每半年应抽一台产品制作产品焊接试板。
3产品焊接试板的制作应符合以下原则
3.1产品焊接试板的材料、焊接和热处理工艺,应在其所在的焊接工艺评定合格范围内。
3.2当一台压力容器上不同的壳体纵向焊接接头的焊接工艺评定覆盖范围
不同时,应对应不同的纵向焊接接头,按相应的焊接工艺分别焊制试板。
3.3有不同焊后热处理要求的压力容器,应分别制作产品焊接试板。
3.4容器纵焊缝的产品焊接试板,应作为筒节纵向焊接接头的延长部分,采用与施焊压力容器筒节相同的条件和焊接工艺连续焊接。
3.5有热处理要求的容器,试板应随容器一起进行热处理。
3.6产品焊接试板应有焊接产品的焊工焊接,并于焊后打上焊工和检验员代号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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