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压力容器 >> 压力容器前景 >>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危险性概述
什么是《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
在制定该名录时是根据根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我国制定了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确立了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但未适用所有的联合国GHS内的分类模块。但凡在分类体系内的化学品都属于是危险化学品,具体定义和确定原则如下:
定义: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确定原则:危险化学品的品种依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国家标准,从下列危险和危害特性类别中确定:
1.物理危险
爆炸物:不稳定爆炸物、1.1、1.2、1.3、1.4。
2.健康危害
急性毒性:类别1、类别2、类别3。
3.环境危害
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1、类别2
特别注意:以上3类危害只例举一种,具体详见法规。
举例说明:产品为空气清新剂,分类:H:极其易燃气雾剂。H:压力容器:遇热可爆。
l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名录》(版)中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是/否):是。
国务院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号令)从法律层面规定了我国关于MSDS及安全标签的强制性使用要求。号令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同时,国家质检总局年第30号公告、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53号令)以及环保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等法规中也明确指出了危险化学品在进出口、危化品登记、新化学物质登记等过程中需提供MSDS的强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