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压力容器 >> 压力容器市场 >> 压力容器资质办理怎么评审压力容器制造资质
鉴定评审(1)同意受理的天然气气瓶充装单位应当从受理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持签署了受理申请意见的《申请书》、申请单位的质量管理手册,约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对其进行鉴定评审,逾期不申请鉴定评审的,原受理批准自动失效。
(2)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应向申请单位及时提供评审指南和评审细则。申请单位可在自我评定合格后,与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确定现场评审时间,现场评审时间应向市局审查中心通报。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可以指派1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到场,现场监督评审工作质量。
(3)现场评审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组由3名经省局考核合格的评审人员组成。评审工作包括对充装单位基本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进行考核评审。评审情况应详细记录,评审组现场评审结束时,应当出具填写了评审组评定意见的评审表。
(4)对经评审或复评提出不具备条件评审结论的,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应当在完成现场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市局审查中心。(5)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在完成现场评审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汇总《申请书》、评审记录与签署的评审结论的《评审报告》(含电子版),报送市局。